http://www.yourkids.com.tw/med/med9.html


兒童頭部外傷的症狀與受傷原因

兒童的活動量大,而且頭部的比例較大,平衡穩定性相對也較差,四肢協調性差,因此非常容易發生頭部的外傷意外。如果兒童的頭部受傷,一般性的問題可以自行痊癒,但是出現一些異常表現時,無論外表有沒有傷口,都應立即送醫院檢查救治。在兒童創傷中,以頭面部傷居多。

其主要原因是:

1..意外事故。(雯媽說:尤其是正在學翻身的寶寶,特別容易發生)
2..運動時摔傷、跌傷。
3..在幼稚園上手工課時刺傷。
4..打架鬥毆擊傷。
5..刀刃等利器直接傷及頭部。

受傷後的主要特徵:

A.頭顱外皮有割傷、瘀血及紅腫等。
B.頭痛、頭暈。
C.神智不清、昏昏欲睡或處於昏迷狀態。(雯媽說:若帶寶寶去急診,醫生大都會請家長注意這點)
D.失去事故發生前之事情的片段記憶。
E耳、鼻、口腔有出血或分泌物。
F兩側瞳孔大小不等,有時可能有複視現象。
G.脈搏減弱、呼吸短淺。

頭面部受傷的兒童,一般都應去醫院檢查。如果在家休息,在受傷後2-3小時至1日左右出現下列症狀時,就應馬上送醫院。

如:
1..平時很調皮的兒童變的太過溫順,而且感覺很疲乏。
(雯媽說:mm1歲多曾跌下床,帶寶寶去急診,醫生就是請我們注意這點)
2..發生痙攣。
3..手腳麻痹。
4..噁心想吐。
5..過分激動,亂吵、亂鬧。
6..頭痛加劇。
7. 臉色變白。
8..意識不清。若出現上述症狀,表示可能有發生腦內出血的危險,應立刻送往醫院救治。

寶寶頭部外傷預防對策

為了預防兒童受傷,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提醒孩子做到以下幾點:

1、口中含著東西不要奔跑。有的兒童喜歡將鉛筆、筷子、湯匙以及吃完冰棍後的棍子含在口中,與其他兒童奔跑、玩耍,這是極其危險的。稍不注意,這些東西會刺入喉嚨及其它部位。

2、 不要在黑暗或視線不明的地方奔跑。尤其是在斜坡、轉角多的地方,易發生撞傷、跌傷。面部撞傷時,易造成鼻骨骨折。

3、 不要爬到高處或其他有危險的地方。家長要教育孩子不要從樓房的窗戶或陽臺欄杆處往下看,而探出身子更是危險的舉動。

4、 在容易滑倒的地方不要奔跑。有積水或凹凸不平的地方,很容易滑倒,因此需要格外留意小心。

5、 不要在樓梯走道奔跑。目前居民大多住的都是公寓大廈,因此,在樓梯摔倒造成頭面部損傷的病例逐年增多。這就有賴家長教育孩子在上下樓梯臺階時必須注意,晚上行走更要小心,千萬不能在樓梯臺階上奔跑。頭部和面部是人體非常重要的部位。兒童正處在身體的生長發育階段,腦內組織和顱骨還未發育成熟,各種外來的打擊都容易造成腦部損傷。輕者,皮破或瘀血;重者則導致顱骨破裂、腦內組織受損而危及生命。臉部有眼、耳、鼻、口等感覺器官,任何一個器官受損,都將對兒童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,也將深深地影響著兒童身心的健康。因此,家長和老師一定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,預防事故的發生。


寶寶頭部外傷的護理方法

兒童時期對任何事情都感到好奇。但是由於兒童對周圍環境缺乏認識,還不會控制自己的能力,加上動作協調性差,容易發生一些意外創傷,如切割傷、跌傷、刺傷、火器傷以及扭傷等。

創傷又分為閉合性創傷和開放性創傷兩類。前者指受傷部位皮膚與粘膜完整,沒有開放傷口或外出血。主要包括挫傷及壓砸傷等;後者指受傷部位的皮膚、粘膜破裂而有開放傷口及外出血,並伴有較深組織的損傷,主要包括切割傷、刺傷及撕裂傷等。

創傷的急救原則是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、對大量出血的受傷兒童,應首先止血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對切割傷及刺傷等小傷口,可擠出少量血液以沖洗掉傷口上的細菌和塵垢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對傷口宜用清潔的水洗淨,對無法徹底清潔的傷口,須用雙氧水或碘酒消毒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對於較大的傷口,止血後用清潔的布覆蓋並立即送醫院處理。頭部受到強烈撞擊發生昏迷時,正確的急救措施是挽救受傷兒童生命的重要保證,因此,必須做到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1、採容易呼吸的體位。先仰臥,使下頜向上揚起,讓氣管擴張、氣道通暢;再將臉偏向一側,除去嘔吐物,以免阻塞喉嚨。避免移動身體,使其就地平躺。一般不要隨便移動頭部和頸部,若必須移動時,一定要幾個人同時搬起受傷兒童,輕輕放,千萬小心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2、止血。傷口有出血時,用消毒紗布或乾淨的布塊壓迫止血。鼻和耳朵出血,不要用填塞東西的方法來止血,只要擦去血液即可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3、 使身體保持溫暖。出血較多時,身體會特別冷,所以要加蓋毛毯、被子等物品,使身體保持溫暖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4、給予安慰。對於意識清醒的受傷兒童,可以用“不要緊”、“沒關係”的語言安慰他。但不能搖晃和吵鬧,要保持安靜。

雯媽說: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shl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