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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九點半,樹林市公所三樓。

對方要求五萬元的精神賠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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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x啦!5萬塊~ox咧!根本就是一般人家不吃不喝二個月的薪水
對方真是獅子大開口耶
以為叫兄弟來就要怕妳喔!
ox!也不想想 是妳自己無照又逆向行駛才造成自己受傷的
什麼叫做是我去撞妳的!
鬼的咧!愈想愈氣!
妳不要逆向的話,會發生擦撞嗎?
妳說妳倒楣被我撞才會受傷二個月不能工作、出門會驚、晚上睡不好
我才要說我倒楣去惹到妳這種不明事非的人咧
無照、逆向加上又沒開大燈
妳不閃我 還來跟我擦撞 根本就是妳不對
竟然還要求5萬元的精神賠償

還好我的車子有保險
都已經全額負擔妳的醫療費用了
還想怎麼樣
要求什麼精神賠償
我才要說我跟我的小孩被嚇到晚上都不敢出門怎麼辦!?
那我的精神損失誰來賠給我

ox!做人不要太過份
要上法院 我又沒錯 沒在怕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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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泰保險員-包先生 希望我提出「初判表」以利責任歸屬

2008-12-27中午 已申請"交通事故單"
因交通大隊週六、日休假
故要等到下週一再去電申請初判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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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調解不成
待下次1/6早上九點半再次調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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